深圳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25666967
律师信息
卜韬-深圳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卜韬律师

  • 所属律所: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3202110397752

  • 电话:

    13825666967

  •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06-2309室

网站介绍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如何签订?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来源:深圳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是商标权利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就某一商标的使用权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签订此类协议时,双方需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如何签订?

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时,首先需要确认许可方是否为该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以及是否有权授予第三方使用该商标。双方应当详细规定商标使用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方式、地域限制、产品或服务类别、使用期限及终止条件等。此外,还应考虑设置合理的费用支付安排、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以保障各方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设计是否构成侵权?

在判断商标设计是否构成侵权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商标的设计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则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此外,还需考虑该商标设计是否会误导公众,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情况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两个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具有高度相似性,并且足以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制定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时,双方除了遵循基本的合同原则外,还需特别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质量保证和合同备案的要求,从而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08-2020

深圳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