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卜韬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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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后如何维权呢?
面对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原权利人首先可以考虑在公告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如果错过了异议期,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恶意抢注等行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设计时应注意避免哪些问题?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以下问题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
1.避免使用与他人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这包括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以免构成侵权。此外,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可能让消费者混淆来源的商品或服务标志。
2.避免使用描述性词汇作为主要元素,即那些直接描述了商品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除非这些标识已经通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3.避免采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具有公共性质的符号,以及官方检验印记、保证印记等。
4.避免包含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比如不雅词汇、淫秽图像等。
5.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肖像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当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形时,权利人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及个人加强品牌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避免因疏忽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